北海道大学中国留学人員友好联谊会章程

文章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

本会名称: “北海道大学中国留学人员友好联谊会”。

日文名称: “北海道大学中国留学人員友好聯誼会”。

英文名称: “Chinese Students and Scholars Association in Hokkaido University”。

中文简称:“北海道大学学友会”或“北大学友会”。

日文简称:“北海道大学学友会”或“北大学友会”。

英文简称: “CSSA-HOKUDAI”。

第二条 本会

北海道大学中国留学人员友好联谊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日本大使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札幌总领馆的指导和监督下,于1980年由北海道大学的中国留学人员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友好团体。本会原称为:北海道地区中国留学人員友好联谊会,于2019年9月更名为:北海道大学中国留学人员友好联谊会。本会以“爱国、团结、友好、奉献”为宗旨,在遵守中、日二国法律的基础上,意在团结北海道大学的中国留学人员开展各种友好互助活动,并为留学人员在日学习、生活提供各种帮助。发挥桥梁作用,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和优良传统,为中日友好交流事业做出贡献。

第三条 本会会徽

本会会徽整体呈现冰晶的六边形,与北海道最有特点的冰雪相呼应。内饰雪花纹理与微微旋转状的五瓣樱花,雪片与樱花合二为一,充分体现了日本北海道地区独有的特点。樱花象征着希望,代表学友会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樱花中心的花蕾部分由学友会英文名称首字母“CSSA”和心的形状融合而成,象征着学友会友好友爱的宗旨。

第二章 

第四条 本会任

  1. 广泛地团结和联络在日的中国留学人员,开展各类有益身心的友好联谊交流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广大学子圆满完成学业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2. 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文化传统,积极参加各种中日友好交流活动,提升在日中国留学人员的整体社会形象。

3.积极开展有益于中日关系友好交流与发展的活动,做中日友好关系的促进者。

  1. 为广大留学人员提供生活保障,配合中国驻日使领馆工作,维护广大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
  2. 为倡导、鼓励和帮助广大在日留学人员加强与祖国的联系提供交流平台,做到学有所成,学有所用。

第三章 理 事

第五条 理事

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立场坚定,遵守中、日两国法律和所在大学校纪校规,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活动并在北海道大学就读的中国留学人员。

第六条 理事

  1. 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3. 对本会工作又建议权和监督权。
  4. 拥有自愿加入和退出本会的权利。

第七条 理事义务

理事须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中国留学人员整体社会形象和本会名誉。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理事会的

北大学友会理事会为本会的常设机构,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理事会成员包括本会会长(1名)、副会长(2名)、部长(4名)、副部长(若干名)、理事成员(若干名)、实习理事(若干名)。理事会每届任期为一年。会长可连任,原则上不超过2届。下一届会长人选由本届会长提名,通过中国驻札幌总领事馆的资格审查后,由全体理事表决通过。新一届副会长及常委理事会由会长直接任命,新一届理事会成员由前一届理事会每年推选,通过中国驻札幌总领事馆的资格审查后产生。具体组织结构以及工作任务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五章 政来源和管理

第九条 政来源

本会为非营利性友好团体,活动经费主要由中国驻札幌总领馆审批下发,及社会各界友好人士的赞助。

第十条 政管理

本会日常经费收支严格遵守有关财务管理的制度和规定,项目经费支出按照“会长审批、经手人执行、会计复核”的程序执行。年度财政报告需经理事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本会的财务管理自愿接受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和中国驻札幌总领事馆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章 

第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北海道大学中国留学人员友好联谊会所有。

第十二条 本章程其他语种文本均以本中文文本为准。

本章程自本会成立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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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道大学中国留学人友好联谊

二零一九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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