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中国航空报微信公众号
北京时间7月12日,在民航局举行的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民航局运输司副司长徐青表示,考虑到海外留学生回国等国际人员往来需求,民航局正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统筹下,根据疫情形势发展、近期防控措施的优化、地方接受国际航班保障能力的提升,稳妥有序恢复国际定期客运航班的工作,加快推进国际航空市场的恢复。民航局将继续加强与相关国家的磋商,逐步增加国际航班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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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国际航班信息
*温馨提示:此次仅收集到部分航司的国际航班信息。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持续蔓延,跨境旅行仍存在一定风险,航班信息随时可能发生变更,请及时关注各航司通过官方渠道发布的权威信息。一切相关信息以官方渠道最新发布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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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俄使馆:中俄间商业航班增至每周8班
图片来源:驻俄使馆网站相关页面截图
关于近期中俄间最新航班信息的温馨提示
经中俄双方积极协商,目前中国与俄罗斯间的商业航班数量已增至每周8班(航班最新情况附后),为双方人员往来提供了更多便利。中国驻俄罗斯使馆在此提醒,旅行途中请注意严格遵守各项防疫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加强防范,确保自身平安健康。
同时,请您及时关注各航司官方通知,根据航班调整变化情况合理安排行程。中国驻俄罗斯使领馆将继续为您申领防疫健康码提供积极服务和必要协助。
祝您旅途顺利、心情愉快!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
0086-10-12308或0086-10-59913991
驻俄罗斯使馆领事保护电话:
0074999518661
驻圣彼得堡总领馆领事保护电话:
0078127137605
驻哈巴罗夫斯克总领馆领事保护电话:
0074212340572
驻叶卡捷琳堡总领馆领事保护电话:
0079221509999
驻伊尔库茨克总领馆领事保护电话:
0079647301058
驻符拉迪沃斯托克总领馆领事保护电话:
0079020780873
驻喀山总领馆领事保护电话:
0079172734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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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航空:7月陆续恢复多条国际航线,涉及欧洲、亚洲多个城市,每条航线每周往返执飞一班
图片来源:中国国际航空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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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航空:7月间国际及地区航班计划公布,入境城市为广州、长沙、上海等
图片来源:中国南方航空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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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集团:首批恢复新开11条国际航线
海南航空:首批恢复、新开8条国际航线。6月7日以来,已先后复航北京—布鲁塞尔航线入境航段(第一入境点西安)、深圳—温哥华(7月15日重新开通)、重庆—罗马航线。6月28日全新开通重庆—马德里航线,为重庆地区首次开通至西班牙的直飞国际客运航线。7月计划新开北京—东京(大连入境)、北京—莫斯科(西安入境)、北京—贝尔格莱德(大连入境)、深圳—巴黎4条航线。
图片来源:以上图片均来自海南航空微博
首都航空:6月11日复航西安—里斯本中葡唯一直飞航线
天津航空:将于7月中旬新开天津—大阪航线
祥鹏航空:预计7月底恢复昆明—曼谷航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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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航空:将陆续恢复4条国际航线
据@四川航空消息,四川航空将逐步恢复迪拜、圣彼得堡、赫尔辛基及东京四条国际航线。同时四川航空也在开展国际航线需求情况的进一步调研工作。
图片来源:四川航空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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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航空:天津—东京临时航线恢复,每周六一班
日本航空官网信息显示,目前大连—东京航线每周三、四、五运行三班。广州—东京(截至8月航班降落成田国际机场,自9月起降落羽田国际机场)每周五运行一班。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东京(成田国际机场)临时航线也已恢复,每周六运行一班,将于本周六(16日)首飞。
图片来源:日本航空官方网站相关页面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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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亚航空:7月起首尔—长春航线恢复
@韩亚航空信息显示,7月起,韩亚航空首尔(仁川)—长春航班恢复运行。旅客可从南京、长春、哈尔滨三座城市乘机往返韩国。
图片来源:韩亚航空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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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航空:自7月22日起恢复每周一班往返北京的航班
法国航空官网信息显示,自7月22日起,将恢复每周一班巴黎—北京(AF202)航班。北京—巴黎(AF201)航班自7月24日起运行,7月16日北京—巴黎(AF393)将正常载客运行。
同时,自7月14日起自巴黎飞往天津的航班将被取消。
图片来源:法国航空官方网站相关页面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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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入境政策
*温馨提示:此次仅整理了部分留学人员较多涉及的国际航线在国内入境城市的相关政策信息。部分城市无市级入境人员疫情防控政策,请参考所在省相关政策。更多省市入境防疫政策,请通过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小程序、各省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一切相关信息以官方渠道最新发布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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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分批有序恢复直航北京国际商业客运航班
图片来源:北京日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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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对于入境目的地为长三角的,继续实施长三角闭环转运。
图片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关页面截图
6月30日零时起,上海将调整对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管控措施
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消息: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要求,现对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管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对于入境目的地为长三角的,继续实施长三角闭环转运。
二、对密切接触者,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
三、对密接的密接,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四、对7日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抵沪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五、对7日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抵沪后实施“7天居家医学观察措施”。
六、对7日内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抵沪后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
七、相关人员应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要求开展相应核酸检测。
八、上述措施自2022年6月30日零时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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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目的地为重庆市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
图片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关页面截图
最新调整│入境人员健康管理措施(2022年6月29日)
自重庆口岸入境人员
(一)目的地为重庆市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
1.在集中隔离期间的第1、2、3、5、7天分别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严格落实隔离人员解除标准,满足人、物、环境三样本阴性方可解除隔离;对于集中隔离场所内发现的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要立即回溯流调,对风险人员重新计算和延长隔离时间。
2.7天集中隔离期满后,由目的地所在区县点对点闭环接回,落实3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二)目的地为市外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目的地信息推送。在集中隔离期间的第1、2、3、5、7天分别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前3天将信息推送至目的地,目的地闭环接回或做好个人防护条件下闭环送至交通口岸离渝。
(三)入境包机人员健康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自国内其他城市口岸入境来渝返渝人员
(一)集中隔离时间不满7天的,由目的地所在区县点对点闭环接回,集中隔离满7天,并落实3天居家健康监测,按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二)集中隔离时间满7天,但未完成3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由目的地所在区县点对点闭环接回,补齐居家健康监测时间,至少做1次核酸检测;已按规定完成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及核酸检测频次的(包含在市外已经集中隔离10天以上的解除隔离人员),纳入常态化管理。
(三)入境人员无法提供入境后解除隔离相关资料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
解除集中隔离的人员在闭环转运全过程中规范佩戴N95/KN95 颗粒物防护口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核酸检测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 N95/KN95 颗粒物防护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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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
图片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关页面截图
进津政策措施
1.高风险区:7天内具有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于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2.中风险区:7天内具有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于第1、4、7天进行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低风险区、7日内非管控人员中报告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将所在县(市、区、旗)调整为所在乡镇(街道):7天内具有旅居史的人员,实施抵津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核验制度,抵津后3天内完两次核酸检测(间隔满24小时),并做好健康监测。
4.重点疫情地区,即经专业机构研判,市防控指挥部批准同意,疫情发生地出现以下任一种情形:疫情规模较大;出现广泛社区传播风险;存在外溢情形或较大外溢风险:原则上,7日内具有重点疫情地区所在街道(乡镇)旅居史人员,根据当地疫情形势及管控方式,采取与高风险区、中风险区相应的管理方式,或酌情采取“7天居家健康监测,于第1、3、7天进行核酸检测”的降级管控方式。必要时,管控范围调整至重点疫情地区所在县(市、区、旗)。
5.管控区域类别调整,管理方式相应调整,解除管理前进行1次核酸检测。7日内非管控人员中报告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如始终未调整风险区且连续7日未在非管控人员中发现新增新冠病毒感染者,管理政策终止。
6.重点疫情地区:安徽省宿州市泗县、灵璧县;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兰山区:7天内具有旅居史的人员,实施抵津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核验制度,采取7天居家健康监测,于第1、3、7天进行核酸检测。
7.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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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 1 、2 、3 、5 、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广州市防疫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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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以下简称“7+3”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口咽)核酸检测;在3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口咽)核酸检测,期间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陕西省防疫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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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根据《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严格境外疫情“人物同防”
二、严格境外疫情“人物同防”
(五)严格我省口岸入境人员闭环管理。对所有从我省口岸入境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期间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口咽拭子,下同)。解除隔离后,目的地为省内的,由各市(州)闭环接回当地,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第3天完成核酸检测;目的地为省外的,闭环送至机场、车站并向目的地通报信息。
(六)加强省外口岸入境人员闭环管理。对入境后在省外完成7天集中隔离的来(返)川人员,各地应从车站、机场、码头闭环接回,实行居家健康监测直至入境时间满10天,第10天时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七)规范解除入境人员隔离。入境人员解除集中隔离时不再要求“双采双检”,但要开展“人、物、环境”采样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方可解除集中隔离。
(八)加强进口物品疫情防控。继续实行集中监管仓制度和冷库库长制,对进口冷链食品入库统一消毒、统一检测。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加工、运输、存储、销售场所环境、来自疫情严重国家非冷链物品的抽样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实行全链条信息化追溯,避免重复消毒和增加不必要作业环节。对于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冷链食品,按照《四川省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指南(第二版)》要求处置。
←四川省防疫政策来源 | 神州学人(记者 惠娟 内容综合自中国政府网、各相关地方人民政府网站、中国民航报微信公众号、北京日报微信公众号、各相关航空公司官方微博及官方网站等)
责任编辑 | 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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